太平公主身為女子,還是已經有了兒女的母親,聽到那小女孩的悲慘命運忍不住想到自己女兒。
只要一想到自己女兒也遭受這樣的命運,整個人都難受起來:「這么小小年紀被賣也就罷了,遇到好的主子也能有條活路。怎麼又是纏足又是賣身,這些人怎麼如此惡毒!」
「這纏足,武周朝絕對不許有!」武曌嚴厲下令。
那大明朝她管不著,但是在她能管得住的武周,無論如何都不允許有這種事!
【小女孩的腳經過纏足和跳舞,還沒恢復,反而潰爛的越來越嚴重,我想帶她逃走也做不到。
院子裡的媽媽也不給她請大夫治療,我想去找大夫,小女孩拒絕了。
她說:「也許清清白白死在柴房也好,總比我未來死在青樓里好。」
我再次沉默。
就算我能幫她帶來大夫,我能幫她過上好日子嗎?我能讓她逃走、不去青樓、也不在這個吃人的院子裡嗎?
大明有什麼地方女孩不需要纏足?大明有什麼地方女孩能過得好?
大明連公主都短命,皇妃還需要殉葬,千金小姐要割肉侍親,民間女子要纏足還要繼續織布幹活,死後的女性還可能被賣了屍骨配冥婚、可能被當做旱災元兇挖出來打旱魃!
我改變不了大明,也救不了小女孩。】
「胡說八道!都是胡說!」朱元璋暴怒,「大明哪裡有這些亂七八糟的!」
皇子們、大臣們,齊齊沉默了。
太子朱標去世時,已經殉葬了大量宮女后妃,依照陛下的風格,自己離世時明顯也要帶走一大批后妃。
割肉侍親並不是大明開始,從唐末就有少數例子,宋朝時期變得普遍,想必大明「繼承」下來也不奇怪。
纏足也是始自宋朝,元明都「繼承傳統」,洪武年間纏足女已經非常普遍,此時的命婦都要纏足,反而是不纏足的馬皇后顯得「格格不入」。
還有冥婚,那就更早就開始有,每逢亂世,甚至有人發「死人財」,專門挖屍骨賣去給人配冥婚。
至於這打旱魃,還真是明朝「特產」。
正統年間的人士比較懂。
山東大理寺右丞張驥正在給朝廷上書,介紹北方很普遍的「打旱魃」。
打旱魃分為兩種。
一種是澆旱母——某位孕婦被指認為「旱母」,就要慘遭冷水澆,哪怕她剛剛生產完,新生兒也會一起被指認是「旱魃」。還有一種是挖墳,墳墓里的屍骨如果沒有完全腐爛,就是「旱魃」。
張驥認為此乃惡習,建議朝廷下令整改,事實上朝廷也有下令,但是沒有用。
明代不少文人都有記錄,也有上書勸諫朝廷干預,但是到了地方很難改變。
而且究其根源,真正的原因是對女性的壓迫,自上而下對女性的打壓,讓明朝擁有各個封建朝代以來最嚴重的男女性別差,也註定這個惡習一直會持續到明朝滅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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