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人是要請的,萬雲這陣子還為這事兒頭疼。
「怎麼要放到我這兒來?」萬雲疑惑,「她是你親妹妹,跟著你不是更好嗎?」
林彩虹在電話那頭苦笑:「你可別提了,正因為是我親妹妹,所以才要放到你那裡去的。」
萬雲這才知道,林彩霞從老家出來後,一直跟著林彩虹,這兩年彩虹把自己的小公司經營起來,妹妹就順理成章給姐姐打工了。
老家的父母和林彩虹沒了聯繫,可跟林彩霞還有聯繫的,聽聞她開始在打工,每個月能拿到七十塊錢的工資,立即就打起了這筆錢的主意,每個月都給林彩霞發電報,甚至偶爾還會打電話,讓她把錢寄回老家,說她是未出嫁的女兒,家裡還有弟弟,在外頭掙的所有錢都是自己家裡的。
要不是叔叔嬸嬸兩個強勢阻攔,老家的父母甚至還要林彩虹給錢。
林彩霞也不過才是個十六七歲的女孩子,自小在鄉下父母身邊長大,對血親之間有著天然的親近感,儘管在老家過得不如在廣州好,可對父母淫威仍有恐懼,所以爹娘這麼一「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」,她還是學會了到郵局去往老家寄錢。
雖然林彩霞還留著點兒零花在手上,可林彩虹看不下去了,就想讓林彩霞先離開自己這兒,不然的話,老家的父母每個月都要剝削她的勞動成果。
萬雲不解:「那你把她的錢收起來,不給她,不就好了嗎?」
林彩虹又苦笑:「哪有這麼簡單!這是我妹妹,她和我叔嬸一家都不親,手裡有點錢,還能約著附近的女孩子出去走走逛逛,要是手裡沒錢,她都不敢出門,我看到她傻兮兮的樣子就心軟,忍不住掏錢出去給她開心開心。」
其實還有個問題,就是林彩虹的農業公司在擴大,老家有幾個人聽說了,前來投靠她,幫她做事,反正在老家耕田也是耕田,不如到廣州來,包吃住,每個月還有工資。可都是相鄰人家,篤信血濃於水和打斷骨頭連著筋那一套,回頭就跟還在鄉下的人說,林彩虹現在是老闆了,當姐姐的肯定不會虧待林彩霞眼前的這個妹妹。
所以林彩霞在她那裡一日,一日就會被人惦記手上的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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