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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折的真相令世人愕然,「梅滿案」三個字,在梅滿死後的第八年衝上微博的熱搜第一。

項鍊里的微型攝像機,還有車上的行車記錄儀,忠實地記錄下了季琪琨的犯罪事實。無論他如何狡辯,事實都不會改變。

捲毛青年的監控器材店訂單暴增,得益於他在每個相關討論帖下的熱烈頂帖。

「知道畫面為什麼那麼清晰不?因為是我賣的攝像頭啦!想要同款的快來鷹眼安防,報魏芷我給你打六折!」

隨著輿論的擴散,網絡上的熱烈討論,精神控制一詞浮上大眾的視野。

「你們知道嗎,光季琪琨創建的那個聊天群就有兩千人,聽說網上還有專門賣教程的論壇,這東西都形成產業鏈了!太可怕了!」

「我勸女孩都長長心吧——憑男人說得天花亂墜,不要拍那種視頻。愛你的時候那是情趣,不愛你的時候,那就是捅你的刀子。」

在警方的全力追捕下,張開陽獨自追尋了八年的夏銘天也在北方落網,張開陽得到消息後第一時間趕到當地派出所,從他口中得到了季騰一案最為關鍵的目擊證據。

圍繞著如何判處季琪琨,尤其是季琪琨在梅滿案中是否構成虐待罪,法律人士紛紛在網絡上進行了激烈的討論。

「根據刑法對虐待罪的規定,虐待行為的文字表述被限定在「家庭成員」之間。顯然梅滿並不在其範圍之內,八年前,梅滿母親也是因此敗訴。我認為這次判決結果同樣不樂觀。」

「什麼叫有法可依?法律必須由立法機關來制定,而司法機關只負責執行法律。如果法院可以隨意更改法律,那法律體系豈不是遲早亂套?」

「怎麼就是法院更改法律了?人大法工委主編的《刑法修正案九》的解釋與適用中,對虐待罪中「家庭成員」的範圍進行了明確。根據這一解釋,家庭成員包括四種情況,其中第四種是由其他關係產生的家庭成員,這包括了同居關係。我請問你,季琪琨和梅滿在事發時是否正在同居?你說法院不是立法機關,全國人大總是了吧?」

「所謂的『文本原教旨主義』強調,法律文本應當被嚴格遵循,不允許隨意解釋。這意味著,除非立法機關對法律文本進行了明確的修改,否則任何額外的說明都不能構成法律的一部分。簡而言之,法律的解釋必須基於文本本身,不能超越文本所賦予的界限。說明就是說明,說明和法律不一樣,哪怕是你全國人大的說明也不是法律。」

「一個年紀輕輕的小姑娘就這麼死了,我作為個人肯定是很同情的,但是我們法律人不能只講感情不講法律,退一萬步來講,就算法律存在不合理之處,也應當由立法機關修訂法律,而不是法院通過判決直接進行認定。」

「你要法律是吧,2016年也就是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第37條規定就有『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,參照本法規定執行』。」

「這條法律恰恰說明了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是兩個不同的範疇。法律只是將後者的暴力行為納入了本法的適用範圍,進一步明確了這兩個群體的區別。因此,可以證明刑法中虐待罪的主體——家庭成員,並不包括家庭成員以外的人。這就好比學校里的輔導員,儘管他們在某些職責上與正式教師相似,遵循相同的指導原則,但我們不能將輔導員視為正式教師。在需要正式教師資格的特定場合,輔導員並不具備相應的資格,因此不適用。」

「法律存在是為了保持社會的相對穩定,我相信學法的人都會有這樣的認知。只有社會穩定,絕大多數人的生活才能穩定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法律是絕大多數人的正義。那麼剩下的一小部分人呢?她們的正義法律就不管了嗎?當然不是的。只是任何事物都是越靠近完美,進步所要付出的代價也就越大。」

「法律好比是一把工具,其效用取決於使用者的意圖和方式。正義之神之所以蒙上雙眼,是因為真相往往模糊不清,這就需要警察和法官來揭開迷霧,還原事實真相。一昧地刻板套公式,那審判席上為什麼坐的不是機器人?法律是沒有感情的,但你要是學法把人性學沒了,那就本末倒置了!」

兩派爭執不休的時候,處於案情中心的魏芷和翁秀越始終沒有露面。

翁秀越因為使用假證和非法監聽等一系列違法行為,正在拘留所中等待判決。而魏芷雖然在法律上走鋼絲,但萬幸未曾真正觸犯法律。只是在醫院住院期間,接受了許多調查問話。

出院那天,魏芷在張開陽的陪伴下辦理了出院手續。

寬闊的屋檐像是慈悲的巨手,輕輕投下一片柔和的日光。她凝望著這片溫暖的光束,許多人與事都在光影中緩緩起舞。

「謝謝你。」她轉過身,對張開陽正式表達了謝意。

「沒什麼,我今天正好也休息。」張開陽身穿常服,微微一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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