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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:鄰里之間,若需要作證,有隱瞞謊報者,皆打三十大板,並罰銀三十兩。

意思就是,你作為鄰里,有人因為不公,而要打官司,你隱瞞謊報,就等著罰銀子被打吧。

四:地方衙門,若有不管推脫,皆會被降級處罰。

意思就是,你作為一方管理者,看到不公,不作為,就等著降級吧,還是永遠不可能再升官的意思。

五:若有家暴或者一方不作為的情況,地方衙門收到離婚訴訟,應立即准許離婚。

有家暴和不作為這兩種情況的,不以雙方簽和離書為準,防止另一方以此為要挾傷害另一方的利益。

六:若夫妻雙方過不下去,以和離書為準。

意思就是,如果發生家暴,或者夫妻雙方其中一人啥事兒不干,只知道坐享其成,都可以起訴離婚。

並且,不再是男方一紙休書就可以將女方休棄。

要麼簽和離書,要麼拿出證據訴訟離婚。

七:夫妻和離,女方嫁妝歸自己所有,聘禮若是不退回,不分男方賺的家財,女方所賺銀兩也歸自己所有。

若女方嫁妝用於家庭開支,則男方需全部補還。

這七條法律一出來,李耀安就相當於犯了眾怒。

畢竟這些條例都涉及了當朝每一個人的利益。

若是窮人不賣孩子妻子,那他們哪裡有僕從可以買來用?

就算有自賣,或者罪犯家眷被貶為奴的,要搶下來,也很是麻煩。

還有這些規定,豈不是讓那些女子可以和他們來個肩並肩?

以後他李耀安怕不是還會提倡,女子為官吧?

畢竟女學都被搞起來了!

有些較為清廉的清官都覺得李耀安提出來的條例,太過分了。

自古以來,女子一旦嫁入夫家,就應該以丈夫為天,哪能給她們這些自由離婚的權利?

朝堂上吵得不行,這七條律法也就沒有通過。

出宮的時候,吏部尚書韓建滿臉嘲諷地和李耀安說:「你李耀安怕不應該在戶部,而應該去刑部!」

李耀安回以微笑,沒有回話。

韓建自覺沒趣,就哼了一聲,甩袖而去。

李耀安對著他的背影眯了眯眼睛,而後又滿臉笑容地回了戶部。

戶部尚書裴行之晚上回家,和自己老妻聊到李耀安提出的七條律法,語氣中還有些不滿。

黑暗中,躺在他身邊的老妻卻亮了眼睛道:「你怎的糊塗了?」

「人李大人提出的七條律法,哪一條不是為了百姓著想?」

「只要好好對自己家人,不要對朝廷隱瞞謊報,地方衙門也不要無所事事,那不就沒事兒嗎?」

「難道,這七條律法有多讓人不能接受?」

「這不同意的人,心裡才是有鬼呢!」

「而且,這些律法看起來是只幫助妻子孩子。」

「但有些勢弱的男子或者老人,不也可以用這七條律法中的來保障自己嗎?」

「我看你啊,還真是老糊塗了。」

聽了自家老妻的話,裴行之突然覺得,李耀安這七條律法是應該的。

而這樣的對話,也同樣出現在了其他家,甚至還有人傳了出去。

京城頓時熱鬧了不少,大家都在討論這七條律法。

而在這些討論中,松桃也融入其中,穿梭在京城各個地方。

第184章 剷除

在距離李耀安被埋伏的一個月後,大範圍的清洗開始了。<="<h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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