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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從九哥兒回來那日起,她心裡便有了要和九哥兒定親的念頭。她才不是負心漢呢,她是個會對九哥兒負責的好姑娘。

既然已經決定要與九哥兒在一起,便也要思量起現實的事。

值得慶幸的是,這裡一點都沒有後世被扭曲過的程朱理學式的禮教束縛。世家大族裡或許有各式各樣的規矩,可市井裡的平民百姓卻沒這些講究。

一旦定了親,兩家便成了一家人,會相互幫襯著干農活,一同過節過年。若是住得近,串門見面都不是什麼大事。

沒人會說定了親便得在家繡嫁妝,再也不許出門;也沒人會說和未婚夫見面不妥當不規矩;更沒人會念叨著要女子三從四德,日後不能拋頭露面了。

當初沈大姐和榮大郎開始說親後,榮大郎幾乎天天都來沈家鋪子裡獻殷勤,還被人當作好女婿的典範呢。

所以沈渺覺著,這般明明白白地挑明了更好。她不喜歡偷偷摸摸的。喜歡一個人,為何要像做賊似的呢?她與九哥兒相互的心意,本應是光明磊落、拿得出手的。

上輩子,她見過太多奇形怪狀的高質量男性了。正因為閱人無數,她今生信得過自己,也信得過九哥兒。這不是戀愛腦上頭,她壓根沒長那玩意。

她的原則一向如此。

愛便要坦坦蕩蕩。

而且她也沒啥可懼怕的。

九哥兒若是敢辜負她,大不了再和離一次 。

都離過一回了,這事她有經驗。

而且……宋朝的社會習俗和法律都傾向保護女子的嫁妝和婚前財產。她聽陳汌詳細讀過有關女子財產的法律條文:“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,妻家所得之財,不在分限。”

女子陪嫁的奩產,諸如首飾金銀、隨嫁的田土屋業之類,皆是女子私產。即便女子出嫁後,這些財產以及其產生的婚後利益,依舊獨立於夫家財產之外,夫家任何人都不得隨意侵占或動用。

平日裡,要是夫家想動用女子的嫁妝,也得先徵得女子同意。唯有女子主動拿出來的嫁妝,夫家方能使用。

甚至夫家要分家或是欠債,不經妻子同意,都不能用妻子的嫁妝來償債。要是買的田宅借用了妻子的嫁妝錢,到時候分家和離,都得把那部分銀錢單獨核算出來,折算歸還給妻子。

當初沈渺被休,能順順利利拿回剩下的嫁妝,便是這個緣故。不管是從輿論道德,還是法律層面來講,只要她不願意,榮家都沒任何由頭留下她的財產。

所以麼……當初榮大郎能把大姐兒的嫁妝用得一乾二淨,純粹是因為大姐兒被這渣男哄騙了。是大姐兒念著夫妻一場的情分,才拿出來供他讀書的。

沈渺當時要是跟榮家耗下去,甚至能和他們打官司把錢要回來。只不過扯皮嫁妝這事兒太費時日,她勢單力薄,身體也還沒調養好,金陵又不是她的地盤,最後她還是選擇早早離開那群人渣,自己重新開始新生活。

當初沒能幫大姐兒報仇,沈渺便決心替她照顧好弟弟妹妹。如今沈家的麵館起死回生,她自己名下也有了田地和商鋪,濟哥兒和湘姐兒也都平平安安、快快樂樂地長大了,她心裡也多少寬慰了些。

希望大姐兒在天之靈不會怪她當初的選擇。

不過榮家要是日後膽敢再來招惹她,她如今倒是不怕跟他們打官司 。

總之,此時結婚和離婚,反倒不必擔心婚後財產得分給男方一半,或是得冷靜冷靜不能離婚。據鄧訟師說,給衙門塞點錢,哪怕是妻子主動提出休夫,丈夫不同意的,妻子上衙門去告丈夫,挨板子也能輕輕打兩下就糊弄過去 。

只要有錢,餵飽了那些小吏,沒有離不成的婚。

好的壞的,她其實都思量周全了 。

她決定了。

沈渺往前走著,看著前方,似乎在和謝祁商量明日買什麼菜一般,稀鬆平常地接著說道,“既然大娘子已知曉,那……九哥兒過些日子不如抽個空回一趟陳州,請大娘子著個媒人來說親吧。我們可以先定親,定親後我們即便相見也不必偷偷摸摸了,九哥兒更不必擔心會對我名聲有礙了,但是我們定親後我想晚兩年再正式成親,可以嗎?我還想把鋪子打理得更好一些……”<="<h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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